销售条款和条件

TSI涡轮服务国际有限公司

(以及任何TURBO SERVICE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集团公司)

销售条款和条件


解释

在本条款和条件中,下列表达应具有下列含义:

(a)“卖方”- TSI Turbo Service International Ltd 及上述任何集团公司。
(b)“购买者”——接受卖方报价或以其他方式与卖方签订货物和/或服务供应合同的个人、商行或公司。
(c) “价格”- 卖方与买方之间合同中规定的金额,即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和/或服务应支付给卖方的金额,以及卖方同意就任何附带货物或服务支付的所有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运费和保险费
(d)“合同”指卖方与买方之间为提供货物和/或服务而达成的合同或约定,不论该合同或约定如何。

  1. 一般

即使买方订单或其他任何地方出现任何相反规定,本条款和条件仍适用于本合同,除非买卖双方另有书面明确约定。如有任何修改经双方同意,其余条款仍应适用。卖方不应因接受买方订单和/或继续交付任何货物和服务而被视为已接受任何与本条款和条件相抵触的条款和条件。买方同意,通过接受卖方交付的货物和服务,即表示其接受本条款和条件适用于该等交付。

  1. 不可抗力

2.1. 在遵守 2.2 条款的前提下,如果由于任何法律、进出口限制、罢工、停工或任何类型的工业行动、火灾、事故、内乱、天气、天灾、任何主管当局的命令或征用或任何超出其控制范围的情况,导致各方义务的履行受到阻碍、挫败、妨碍或延迟,则各方均有权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

2.2. 受影响的一方应确保及时告知另一方第2.1条所述的任何情况。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以在所有情况下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如果因任何此类情况导致无法在合理时间内履行合同,则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另一方的方式终止合同。

2.3. 根据第 2.2 条终止合同后,卖方有权向买方开具发票,以支付卖方在终止日期之前合理发生的成本和费用。

  1. 有效性和接受

3.1.除非事先撤回或另有说明,所有报价自其日期起30天内有效。买方下达的任何订单均应持续有效,卖方可予接受,除非买方以书面通知撤回。此类撤回通知仅可在订单接受之前发出,但不得早于订单日期后十[10]个工作日。如果订单尚未撤回,则合同将在卖方交付订单确认书或开始交付相关货物或服务,或自行订购履行合同所需的任何部件时成立(始终受上述第1款规定的约束)。

3.2. 如果买方在接受订单后,更改询价时或订单中提供的任何信息,或提供补充信息,而该等信息将导致卖方产生额外成本以履行订单或对相关商品和/或服务做出任何其他变更,则卖方可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修改其合理认为必要的价格和其他相关条款,或通知买方终止合同。在后一种情况下,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其合理产生的成本和费用。

  1. 合同限制

4.1.根据第 3.2 段,本合同不得更改,除非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

4.2. 如有任何不一致,以报价单或订单确认书中列出的条款为准。 

  1. DELIVERY

5.1.除非报价或订单确认书中另有说明,否则价格均为卖方工厂交货价格。 

5.2.尽管有上述第 2 款的规定,如果卖方交付的任何货物均由卖方进口,并且卖方已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下达相应的订单,则卖方同意交付货物和服务的任何时间均以卖方及时收到进口货物为前提。

5.2 当货物和/或服务需交付至现场或船舶时,买方应提供安全便捷的通道、起重滑车、熟练工人以及将货物运送至掩蔽处或船舶相关位置(准备安装或使用)所需的所有其他设施。本款不应被视为限制买方在本协议第20条(b)款中规定的与现场工作相关的义务。

5.3. 任何货物和/或服务的交付时间均应仅视为估计时间,除非报价或订单接受中明确规定时间至关重要。

5.4. 如果卖方报价为卖方工厂交货,而买方要求卖方安排除卖方工厂交货之外的交货,则卖方应以其自身名义(但在买方和卖方之间)作为买方的代理人,指示货运代理安排运费和保险费。卖方应向买方开具与货运代理相关的费用发票,并收取该费用 10% 的管理费。如果卖方指示货运代理,卖方应通知买方货物已在卖方处所提取,并应向买方提供货运代理的联系方式以及货运代理提供的任何买方追踪交货所需的信息。从卖方工厂或其他指定提货地点提取货物在任何情况下均构成卖方根据合同交付货物。货物经承运人提货后,如发生任何损失或损坏,卖方概不负责(除非卖方存在任何过失或过失,但仍须遵守第10条的规定)。买方如因货物损失或损坏而向承运人提出任何查询或索赔,卖方将向买方提供一切合理协助(但买方须赔偿任何相关成本及费用)。  

  1. 延迟收货和取消订单

6.1. 如果买方未能(除因上述第 2 条定义的不可抗力情况外)在卖方提供货物或服务后及时接收货物或服务,则卖方产生的任何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额外的安装和服务费用、滞期费、仓储费、双重搬运费和保险费)应由买方支付。 

6.2. 在不影响前述规定或卖方根据本条款和条件的任何其他规定所享有的权利的前提下,卖方可在任何约定的交货时间届满后的任何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说明要求买方接受交货的合理期限。如果买方因任何原因未能接受交货,卖方可书面通知买方,就因其未能接受而未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终止合同,且卖方应根据卖方发票支付其合理认为适用于任何已交付货物和服务的部分价格,以及卖方对其因此未能履行的合同部分所产生的成本和费用的合理估计。在这种情况下,开具发票的金额总计不得超过价格。

6.3. 如果买方要求终止或取消部分或全部合同,卖方可自行决定(且不影响上述第6.1条)接受该终止或取消,但买方须向卖方支付相当于价格40%的费用作为补偿。任何此类要约的一项条款是,卖方须立即将所有相关部件以其自行决定的正确状态归还。 

  1. 额外费用

7.1.如果由于买方的任何行为或违约(包括但不限于误导性或不充分的指示)而导致卖方暂停或延迟履行合同,则价格应增加,以弥补卖方因此而产生的任何额外成本或费用。

7.2.除非卖方的报价单中明确规定,否则货物和服务的关税、税费或类似费用不包含在价格中,并且如果包含在价格中,则始终基于报价日期适用的税率(在卖方合理了解的范围内),并且卖方有权根据任何增加或减少的金额调整价格。

7.3. 卖方需要进口的货物价格以报价日的外汇汇率为准,卖方可调整价格以反映该汇率与卖方支付相关货物的汇率之间的变化。

  1. 质量保证

卖方运行的质量体系符合 ISO 9001 的要求,但不保证所提供的所有产品和服务均来自通过 ISO 9001 注册的公司。

  1. 意见和建议

卖方或代表卖方以任何形式作出的任何建议、声明或推荐,无论是与货物的供应、安装或提供其他服务有关还是其他方面,此类声明均基于卖方的经验,并出于善意,但不承担与此相关的任何责任。

  1. 责任、事故、损害和保修

买方尤其应注意本第10条的规定,该规定排除和/或限制了卖方对买方的责任。买方确认已注意到这些规定,并接受这些规定公平合理,且卖方可以依据这些规定进行报价,且已依据这些规定进行报价。

10.1. 除本第10条其他规定外,卖方应自行选择维修或更换其供应的任何在保修期内因设计材料或工艺缺陷而出现的任何缺陷的货物。除非报价单或订单确认书中另有规定,保修期为交货之日起12个月;如果买方延迟交货,则保修期为卖方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交付之日起12个月。

10.2. 除非在发现缺陷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且(除非买卖双方就船上或其他场所的维修条款达成一致)缺陷货物已按报价单上注明的地址及时退还卖方并预付所有费用,否则卖方不负责维修或更换。保修的前提是,如果发生故障,卖方有机会参与相关部件的拆卸,但前提是这不会延误拆卸、维修或更换。

10.3. 如果任何缺陷是由正常和正确使用、维修和保养以外的因素造成或促成的,卖方不承担维修或更换责任。这些因素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事故、撞击、电力、空调、湿度控制故障或波动、其他不利环境条件、不正确的维护或运行程序、未能充分监控和处理发动机和涡轮增压器数据/性能,或与未经卖方认可的不合适设备或部件组合使用,或未经卖方书面授权由第三方进行的维修或改装。

10.4. 卖方应在英国境内免费交付已维修或更换的货物,如为出口货物,则应在装运港以离岸价交付。已更换的货物将成为卖方的财产。

10.5. 原保修期过后,卖方不承担任何维修或更换货物的责任,包括已维修或更换的货物。为避免疑义,保修期应自卖方最初交货或交货通知之日起开始,且保修期不会因货物的维修或更换而延长。

10.7. 如果应买方要求,卖方对其提供的货物进行保修维修(货物退还给卖方之后除外),卖方有权按照卖方的现行费率收取工程师的差旅时间费用,外加任何合理产生的费用。

10.8. 本第 10 条规定的卖方义务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取代并排除所有条件、保证或其他条款,无论其如何产生或由法律或其他方式暗示,涉及质量、适用性、技能和谨慎标准、符合描述或其他方面。

10.9 除任何不诚实行为或人身伤害或生命损失外,卖方不对买方或任何其他寻求依赖任何合同义务或注意义务的人承担责任,无论是合同义务、侵权义务、法定义务还是卖方就合同或卖方提供的任何货物或服务的任何其他作为或不作为,对于因合同或货物的供应、安装或安装或任何服务的提供或卖方作出的任何陈述或提供的任何建议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包括在不影响前述一般性的前提下,任何利润损失、使用或生产损失、客户损失、合同损失、声誉或商誉损失或任何其他经济、间接、财务或后果性损失或损害。

10.10 在不影响本条款和条件的任何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卖方对买方承担的总责任无论如何产生(因卖方不诚实或人身伤害或生命损失而产生的任何损失除外)不得超过价格的25%。

10.11. 尽管存在上述卖方责任的限制和排除,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索赔,且买方合理认为该索赔是卖方任何作为或不作为的结果,则买方应立即通知卖方,并向卖方提供其掌握的所有信息。卖方可以书面形式选择要求买方 a) 就买方对索赔的回应、索赔的任何解决以及任何相关仲裁或程序的进行与卖方进行善意协商,或 b) 卖方可随时选择允许卖方(费用自理,且卖方须向买方提供合理的费用赔偿)自费并与买方进行善意协商,就索赔的解决以及任何相关诉讼或仲裁进行所有谈判。在这种情况下,买方不得做出任何可能损害买方或卖方地位的承认,并应提供卖方合理要求的所有协助。

 

  1. 付款、所有权和风险

11.1. 除非另有明确约定,价格均为净价,不含发货日适用的增值税,付款应在发票开具后 30 天内完成。

11.2. 尽管双方已商定任何付款条款,但若买方未能就本合同或其他事项或向任何第三方支付任何款项,或卖方合理认为买方的财务状况或信誉令人不满,或卖方合理认为买方未能就本合同以专业和务实的方式与卖方充分合作,则卖方可书面通知买方暂停交付货物和服务,直至买方支付卖方指定的全部或部分价款。

11.3. 如果买方未能(包括未能支付卖方根据上文第 11.2 条规定的金额)按照卖方提供的合理要约安排接收货物和服务,则卖方可根据合同向买方开具相关货物和服务的发票,买方应根据上文第 11.1 条付款。

11.4. 如果分期交货,卖方应为每期开具发票并相应付款。

11.5. 自付款到期日至实际收到付款之日,买方应按高于英格兰银行基准利率 4% 的每日余额支付利息。

11.6. 货物丢失和损坏的风险应在交货时转移给买方,除非卖方另有书面规定

11.7. 货物所有权在卖方收到全额货款前仍归卖方所有。在收到货款前,买方承诺标记或以其他方式清晰标识货物为卖方财产,并将其与自身财产分开存放。卖方有权检查货物并确保其已标记或清晰标识。如果全部或部分逾期付款,卖方、其雇员、代理人或承包商可以(在不损害任何其他权利的情况下)收回或转售未付款的货物或其任何部分,并可为此目的进入相关场所或船只,并在必要时拆除已安装或装配的货物。 

11.8 如果卖方提出的任何合理信息或指示请求自提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后仍未得到解决,卖方保留暂停交付货物和服务的权利。

11.9 一旦针对买方提起任何与其偿付能力相关的诉讼或程序,买方应立即全额付款。买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权扣除、扣留或抵销任何索赔金额(无论是否为已清算金额),无论该索赔金额是否基于卖方发票产生。如果买方未按照本协议的付款条款付款,则卖方不承担第10条规定的货物维修或更换责任。

11.10 卖方保留对买方的任何船舶或卖方根据合同安装任何货物或进行任何服务的任何船舶采取行动的权利,包括扣押船舶和扣押船舶,直到卖方所欠的所有款项都得到支付为止。

  1. 索赔、查询和退货

12.1. 除非在交货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或在卖方发票开具之日起14天内因未交货而提出索赔,否则卖方将不接受任何有关货物短缺、差异或损坏的索赔。对于因买方、买方的任何代理人或承包商或任何第三方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损坏或短缺,卖方概不负责。

12.2. 除非在收到卖方发票后 14 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否则任何有关发票中价格、折扣、付款条件或任何其他商业条款不准确的索赔均不予受理。


12.3. 除非买方在卖方出具的第一份账户报表之日起 7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未收到发票,否则买方提出的任何未收到发票的索赔均不予受理。

12.4. 在本条款前述各段所述的任何情况下,如果买方未在相关期限内发出通知,则应根据相应段落的规定,视为买方已收到完整且适当的货物和服务交付,并且已收到有效、正确且应付的发票。

  1. 暂停交付

在不影响第 11.2 条的情况下,如果买方作为个人破产或受到任何其他破产程序或安排,或作为公司

13.1 已收到启动破产程序的意向通知,或正在接受破产程序,或即将启动清盘程序(合并或重组目的除外)。

13.2 与债权人达成和解或安排

13.3. 受到行政命令的约束

13.4 指定接收人或管理人管理其任何资产

13.5. 遭受任何对其资产负有抵押的人寻求强制执行,或

13.6. 遭受与上述任何事件类似或类似的事件

卖方可以书面通知买方终止合同(不承担损失),并收回因此类终止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但不得超过价格,卖方可以将从买方收到的任何款项拨付给此类损失和损害。

  1. 出口限制和未经授权的使用

14.1. 除非卖方另有书面约定,所有货物和服务均同意以下列条件提供: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任何其他国家/地区提供,因为此类供应或应用受到英国或制造国任何具有约束力或效力的法律或法规的禁止。

14.2. 除非买方根据卖方的要求向其提供由买方正式授权代表签署的、卖方满意的最终用户证书,以确认卖方合理要求的事项,否则卖方不承担本合同项下提供货物和/或服务的义务。

14.3. 上述第 14.2 款中提及的最终用户证书应构成买方作为合同一部分的保证,并且如果买方违反上述第 14.1 款中的任何规定,或买方或任何第三方在任何重大方面未遵守最终用户证书中的任何声明,卖方有权

14.3.1. 拒绝继续履行合同,且不承担损失责任。

14.3.2. 向买方追偿其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不超过价格),并且卖方可以将其原本应向买方承担的任何款项用于弥补其损失和损害。

14.4. 买方承认,多个国家的政府法规可能阻止或限制货物出口到其他国家。买方将应要求提供更多信息,但买方同意遵守任何可能存在的此类法规,并同意赔偿卖方因买方未能遵守这些法规而产生的任何诉讼、费用、要求或开支。

14.5. 如果货物或服务的供应需要获得出口和/或进口许可证,卖方应仅在买方提供申请所需的所有必要文件后方可申请此类许可证,而买方应在卖方接受买方订单后的合理时间内提供此类文件。任何获得此类许可证的延迟均应自动延长交货日期,且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除非该方的行为或疏忽导致了延迟。如果许可证未能在合理时间内得到保证,或许可证被有关部门撤销,则卖方可以取消合同,且卖方不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此类许可证因买方的行为或违约而未得到保证或被撤销,则卖方除享有取消权外,还可以向买方追偿其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如同上述第14.3.2款适用一样。

  1. 赔偿

买方同意赔偿并使卖方免受因卖方提供货物的任何疏忽或误用(由买方或买方的任何代理人或承包商或客户造成)而导致卖方遭受的所有损失、费用或损害。

 

  1. 放弃

除非经双方正式授权代表书面确认,否则任何一方均不得视为放弃或更改本条款和条件的任何规定。此类放弃并不代表放弃追究过去或未来任何违反、违约或修改本条款和条件的行为。任何一方不执行本条款和条件,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法律解释

本合同应在所有方面根据英国法律进行解释和执行,并受英国法院的专属管辖。

  1. 更换零件

货物以交换方式出售
18.1. 买方承诺在发票日期起 2 个月内将使用过的零件(使用过的零件定义为被更换的零件)以预付运费的方式退还给卖方工厂。

18.2. 如果未在上述第 18.1 条规定的期限内归还旧零件,或者如果旧零件无法进行经济维修,则买方应承担责任,且卖方应向买方开具零件正常价格减去已开具发票的相关价值的发票。

18.3. 如果旧件退回的时间晚于上述第 18.1 条规定的期限,卖方有权收取管理费用和延迟退回费用。

  1. 现场工作

在合同中未明确规定和定价的范围内;

19.1. 所有现场工作(现场指买方的处所或船舶或买方指定的处所或船舶)均按照卖方的服务费率表或适用的报价单收费,报价单可根据要求提供

19.2. 现场工作完成后,卖方应填写工时表,记录已花费的工时。计费工时应包括因卖方合理控制范围之外的原因导致卖方工程师无法继续工作时的等待时间。

19.3. 买方应负责提供所有必要的许可证、文件和工作现场通道,以及所有必要的公用设施、起重设备、专用工具、梯子、平台等,以确保服务能够安全有效地进行。此外,买方还应提供专业劳动力协助起吊货物或相关设备并确保其安全作业,以及清洁、拆卸和重新组装所需的任何劳动力。买方应提供合适的盥洗设施以及任何可能需要的安全储存设施。

19.4. 如果现场发生疾病或事故,买方应负责确保及时提供必要的适当医疗设施。